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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优秀专家推荐评选对象: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有显著的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对发展新兴学科和新兴专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在科技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在省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推广高新技术及其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及手段,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六)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或市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七)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建筑、交通、环保、信息、教育、卫生、文艺、新闻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
  (八)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第七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评选对象:
  (一)掌握了关键理论及技术的关键科技人才,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或其他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或市级成果一等奖,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环保、信息等领域的生产、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在教育、卫生、文艺、体育、新闻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同行及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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