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对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潭办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手段的对接联动,是新形势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途径和工作方式。根据中央联席办《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湘潭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对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工作,务求抓出实效。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
湘潭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对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手段的对接联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解对接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湘潭为目标,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三条 调解对接联动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逐年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逐年提高,不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命案。
第四条 调解对接联动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构建“综治协调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整合调解资源、推进社会平安”工作模式。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成立湘潭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对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办、信访局、湘潭仲裁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