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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和领导干部责任审核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比上年实际下降3个及以上百分点(以报表、出生补报、调查综合计算的实际数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或因违法行政导致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包括隐瞒违法行政导致计划生育恶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
  (三)出现违法生育情况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2万人及以上的出现2例及以上违法生育;2万人以下的出现1例违法生育);
  (四)因严重弄虚作假和干扰考核评估,影响市、县在省考核中的评估排队,致使市或所在县市区在省考核评估中降类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五)滥发计划生育证件,或出具计划生育假证明,或施行假节育手术,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相关单位在出台政策或审查、办理有关证照时,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七)被查处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典型案件的单位及个人;
  (八)被省“一票否决”的县市区。
  第四条 通过调查,符合政策生育率接近“一票否决”条件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可以由市、县市区通报情况,给予预“否决”,限其整改。未作整改或整改无实效,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坚决“一票否决”。
  第五条 “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拟“一票否决”的对象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由有关部门、单位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按年度实施,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从作出“一票否决”决定之日算起)。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已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已评先评奖的,要予以跟踪否决。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实行追踪否决。
  所有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晋级、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选聘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应先送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六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适用于领导干部责任审核。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函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在收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意见后,取消相关人员的晋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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