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交安监[2008]32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2008年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8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统领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实现我省交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紧紧抓住“基础、管理、监督、预防”四个环节,树立“强基保安、强管促安、科技兴安、依法治安”的理念,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为保障,积极探索交通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构建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安全事故,杜绝安全责任事故,把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一、抓整治,落实好“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六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实施以公路“安保工程”为载体,以危桥险段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和“两防”专项整治;四是继续开展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专项整治;五是联合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六是继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二、夯基础,把气力下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上
(二)建立健全行业安全责任体系。一是落实主要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行政首长负责;其他副职领导要继续推行“一岗双责”制,将安全生产责任与行政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三是落实行业依法监管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务必认真履行《
安全生产法》和《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部门依法监管”职责,规范管理,依法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有效指导的成熟经验;指导督促企业抓好基础工作。四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督行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