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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8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

  随着交通改革和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交通行政争议也不断增加,而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一是切实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交通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严把进人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各级交通部门要按时报送复议应诉统计报表,并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行政管理等中心工作为重点,加快交通立法工作,加速形成适应需要、体系健全的地方交通法规体系。争取年内出台《吉林省公路条例》,完成《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结合省厅下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和机制,通过培训、考核、考试等途径,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首先,要组织好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并严格依法办事,以实际行动带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坚持依法行政。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文书讲座、制作竞赛、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将执法人员文书制作作为培训重点,保证行政行为合法、高效。最后,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加大对《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推进依法行政打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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