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意见
(渝检会〔2008〕1号)


各检察分院、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胜院、区县(自治县)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和协作的意见》,加强重庆市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惩治和预防发生在林业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进一步规范协作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主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同志,重庆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主管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工作的局领导、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负责同志为市检察院和市林业局联席会议成员。双方确定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市林业局监察室为具体联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筹办联席会议事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和本辖区林业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轮流主持。遇有需要及时研究和协调的事项,经一方提议可随时召开。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日常工作中如需沟通情况、讨论问题、协调案件,经协商可及时召开工作层面的联系会议。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通报涉及林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通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协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措施等。工作层面的联系会议主要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市检察院应及时向市林业局通报市检察院及各检察分院查办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个案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向辖区内同级林业部门通报本院查办林业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个案情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所管辖因履行工作职责违法违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党政纪处理之前,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
  五、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积极探索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检察机关应向林业部门提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林业部门应向检察机关提供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情况、行业规定等相关信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