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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方针,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大环保投入,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齐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
  (五)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规划提出的环境目标任务,使我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城市空气质量、居民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1.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到2010年,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月均值达到9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80%,森林覆盖率达到55%。
  2.主要污染控制指标。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7.49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6%;COD为5.2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46%;镉为0.9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3.7%;砷为1.33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5.28%。到2010年我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55%,提高39.7%;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0%,提高58.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提高44.1%;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提高18.5%;医疗废物处理率为100%,提高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5%,提高2.8%;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91%,提高1%;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为90%,提高4%;工业重用水率为85%,提高5.6%;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率为100%,提高0.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88%,提高3.4%;COD排放强度为10公斤/万元GDP,削减39.8%;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11公斤/万元GDP,削减47.1%。
  市政府将对污染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按年度分解到相关地区、行业和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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