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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潭政发〔2007〕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
  (一)认清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全市环境质量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是,由于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工业布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市多项污染物单位GDP的排放强度居全国、全省前列,空气质量、饮用水源达标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结构型污染、流域性污染十分突出,居民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部分区域环境容量已经达到饱和,一些地方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
  (二)把环境保护摆在我市未来发展的突出战略位置。在“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推动和融入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继续以强工富市为目标走新型工业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GDP保持年均增长13%,主要环境污染负荷要在“十五”的基础上总量下降15%,因此,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机制,通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布局。
  (三)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工作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转变,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转变,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转变。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避免走“先破坏,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先耗竭,后节约;先砍林,后种树”的发展弯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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