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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四)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的名牌创建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其发展成为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从事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为名牌大企业配套生产,鼓励和支持名牌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以及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使其成为名牌创建工作的生力军。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称号或被列入各级名牌培育发展计划的产品和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给予专项资金扶持。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对名牌产品自主创新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名牌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并组织名牌产品和企业参与国际、国内企业大型采购活动。四是设立“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对新获中国名牌产品、湖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推动名牌战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家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档次。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搞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员工质量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员工素质,为争创名牌产品提供人才保障。进一步完善对名牌产品企业家的激励机制,为推动我市名牌战略实施奠定智力基础和人才基础。
  (七)建立健全名牌保护体系。质监、工商、物价、知识产权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完善统一协调的名牌产品打假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侵权行为,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共同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八)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名牌产品及企业的宣传列为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级政府对外招商组团,要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在“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组织名牌产品进行展示、推介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争创名牌、关注名牌、保护名牌、使用名牌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质监、科技、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潭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名牌创建工作的培育和激励机制,做好名牌产品的后续监管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技术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品牌管理等咨询服务,搞好社会监督,共同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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