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对没有达到规定房屋面积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实际差距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根据社区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相关的成本,合理核定并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经财政、卫生部门核定,完成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其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常住居民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安排,市与县(市)区财政的分担比例为3∶2。同时,还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并加强对补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使用效率。
(十七)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和管理。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订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与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合理确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报销比例,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首诊、小病、康复在社区。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市、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八)社区卫生服务收费严格遵守《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地方政府性基金,禁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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