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室(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一个街道(办事处)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居民区可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六)坚持政府主导,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对符合机构设置条件的街道卫生院、部分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改造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功能要求,按照省制定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和人员配置基本标准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实施计划,分期组织实施。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和设施,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
(八)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全员转型培训,掌握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医院和卫生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实施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骨干。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接受全科医学教育。
(九)二、三级医院的医务人员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鼓励主治医师以上离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服务,其离退休待遇不变。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措施,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妥善解决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问题。
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
(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职能,严格监测和及时报告疫情,普及全民健康教育,搞好居民健康普查,建立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开展经常性的健康咨询和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落实儿童系统保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卫生服务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十一)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及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妇女和儿童保健,做好社区巡诊、预约转诊、家庭病床及护理等服务。推行家庭契约式服务,逐步建立家庭保健医师制度。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中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健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