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的决定
(潭市发[2006]12号 2006年8月1日)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创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促进优质资源进入社区,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以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坚持政府主导,适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全市统一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三)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2006年完善雨湖区、岳塘区卫生服务网络,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2007年城市两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人员配置达到省里规定标准,创建成为省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县级市市区和县城城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2008年全市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使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达到国家级示范市水平。
二、完善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计划生育技术和基本医疗服务,以社区、家庭、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