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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28日

  湘潭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湘发〔2006〕1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中央、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湘潭的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事、从严掌握、实事求是、稳慎处理的原则,稳步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在我市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公务员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和谐湘潭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各级机关;
  (二)湘潭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湘潭市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潭市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湘潭市各级审判机关;
  (六)湘潭市各级检察机关;
  (七)湘潭市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上述机关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发〔2006〕9号文件中“公务员范围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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