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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10.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市内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劳动、人事、工商等管理部门要加大就业准入执行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用人单位企业要加大追究处罚力度。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11.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务实精神和创新精神,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的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凡是对实训有明确要求的专业,职业学校都必须保证学生的实训条件、实训时间和实训质量,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考核。技能要求较高专业的实习实训课时,要占教学总课时的40%以上。对达不到实训要求的学校,要督促其尽快改正。鼓励职业院校开展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等方面的改革探索。
  12.在整顿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基础上,要拓宽生源渠道,稳定和扩大办学规模。针对我市初中毕业生逐年减少的实际情况,鼓励职业学校广泛招收市外、省外学生就读。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鼓励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场地按产业化运作,对职业学校创办实习实训基地和开展社会服务的,按照有关政策减免相关税费。各级政府的财政教育经费和教育基金,要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和家境困难的在校学生。
  13.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从有利于调动办学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出发,探索公办职业学校国有民办改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公办职业学校通过合资、兼并、出让等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促进办学规模的扩大和管理机制的转换。改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财政拨款办法,由按教职工人数拨款逐步改为按招生人数拨款,同时在专业设置、资金筹措、教师聘用、招生就业、收入分配等方面赋予更大的自主权,以促进公办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14.以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改革教师培养、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建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逐步形成以在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补充的专业教师队伍。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学校按照优教优酬、按劳分配的原则自主决定教职工报酬。在职专业教师“十一五”期间完成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的教师培训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职业院校安排学校收入的5%用于教师培训。力争“十一五”期间培养8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和100名市级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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