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优先人才支持。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建全市人才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充分利用本市人才资源,争取每年开展一两次人才供需见面会,并逐步形成制度。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潭市发〔2004〕27号)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潭办发〔2005〕2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管理人才和各类急需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针对重点项目特别是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的人才需求,实行项目对口引进人才,采取调入、聘用、借用、人才租赁、合作、学术交流、技术指导、技术入股、技术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为重点项目提供人才支持。
三、优化环境
1.优化政务环境。在现有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行“一揽式”审批、“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办事制度。各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其政务公开所承诺的工作日内限时办结。
2.优化治安环境。由市公安局成立重点项目治安环境优化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解决重点项目的治安环境问题。对重点项目,要实行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挂点负责治安工作的制度,明确治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强装强卸、强卖建材、强揽工程以及非法阻工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问题。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公安部门一家无力解决的治安问题,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协调解决。市监察局要加大监察力度,着力治理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三乱”问题,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重点项目的征拆工作。对各重点项目,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分别明确征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征拆工作。对一般用地规模的项目应在三个月内提供土地,用地规模特别大的项目不超过六个月。要依法推进征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与征拆相关的管理工作。法院、公安等部门要全力配合,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
4.加强综合协调管理。每个重点项目由一名市级领导牵头组成协调班子实行挂点管理,协助解决建设中的一般性问题。市政府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着重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重点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督查和综合协调工作。
四、强化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