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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重点项目“三个优化”扶持政策的规定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重点项目“三个优化”扶持政策的规定
(潭市发[2007]2号 2007年1月5日)


  为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规范重点项目管理,着力培育重点产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列入当年的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和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简称重点项目)实行“三个优化”(即优化政策、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优化环境)的扶持政策。为落实好“三个优化”扶持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优化政策
  1.优先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战略的有关政策支持。重点项目优先申报国、省专项资金支持,优先申报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战略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
  2.优先享受市本级各类财税政策支持。进入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园区的项目,享受高新区和各园区现有各类财税支持政策;对重点财源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总额中银行信贷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补助或奖励扶持。
  3.优先享受市本级各类收费优惠。对重点项目涉及的市本级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给予减免收费优惠。项目法人根据该项目建设需要缴纳的费用及相关政策规定,向市重点办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市重点办与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减免费用建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后,由有关部门具体执行。
  二、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1.优先土地供应。对重点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市政府将国、省国土资源部门批给我市当年用地指标的60%用于重点项目的建设。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受理临时用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优先解决项目进场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的临时用地。
  2.优先资金安排。对重点项目,优先争取国、省专项资金投入,优先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同时市政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银企协调会,推进企业、项目法人与银信机构的合作,协调解决资金问题。
  3.优先技术支撑。由市政府主办年度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论坛,鼓励在潭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技术交流与配套协作,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产业链延伸项目和裂变项目的发展。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搭建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平台,通过 “湘潭企业大学行”和“专家教授湘潭行”等产学研互动活动,积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重点项目单位加强合作,实现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高效对接。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及产业转化,着重培植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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