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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见

  (五)完善劳务经济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为劳务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劳务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要将劳务经济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体系,增加考核分值,层层落实责任。市每年对劳务输出规模、有组织输出程度、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劳务输出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从2008年开始,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性的劳务经济工作会议,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落实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
  (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贴近市场、突出品牌”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民工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务工适应能力。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优势。劳动保障部门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业部门重点抓好“阳光工程”培训工程;建设部门重点抓好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培训;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及农村中学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市农民素质教育与劳务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同时,发挥各有关部门培训中心及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整合师资、设备、场地等培训资源,探索培训资源有效利用与共享的机制。
  培训内容要贴近市场、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培训形式以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流动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积极推行师资、设备、技能“三下乡”,不断扩大培训面;把技能培训与送温暖、送岗位结合起来;实行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促进培训与输出就业的结合;充实“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注重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认定一批具备培训基本条件和转移输出能力的培训基地。指导和帮助培训基地与院校、乡镇、企业的协作与联合,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七)强化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劳务信息网络。特别是要建立县市区劳动力培训和信息服务中心以及乡镇劳务输出信息服务平台,其经费由县乡财政给予补助。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及网站的功能,畅通劳务信息的采集和发布渠道。各驻外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劳务信息的采集和反馈;在外出务工人员中聘请“信息员”;通过有关部门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及时采集和发布信息。通过宽带网、手机短信、劳动用工信息板及各种媒体等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劳务信息。各级劳务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大型劳动力供需洽谈、劳务现场招聘和劳务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在劳务输出中的作用。
  (八)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充分发挥在开拓对外劳务市场中的品牌效应。巩固“建筑湘军”、“湘乡输送变电”、“韶山电杆制造”、“湘潭县建筑保温”等品牌,做大“月山米粉、炒货”、“湘潭公汽司乘”、“韶山旅游”、“湘潭县鞋业”、“湘潭纺织女”、“雨湖、岳塘家政服务”等品牌,培育“湘菜厨师”、“湘潭槟榔工”、“湘潭机电工”等特色劳务品牌。加强对品牌劳务输出的统一培训鉴定和规范管理,扩大品牌影响,拓展输出空间,提高劳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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