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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业培训“515”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业培训“515”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劳社际字〔2008〕131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各创业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劳社合字[2007]4号)的要求,扩大创业培训工作规模,确保全省全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将《〈创业培训“515”工程实施方案〉考核管理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创业培训“515”工程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和劳动保障厅《创业培训“515”工程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目标,扶持有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并有志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社会群体创办自己的微小企业,实现一户企业至少带动五人就业的倍增效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业培训“515”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年培训5万人,至少打造1万名微小企业小老板,创业培训率和成功率和学员满意率分别占90%、50%和95%。(具体目标见《创业培训“515”工程实施方案》)。

  二、考核标准

  1.获得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授权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

  2.有2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SIYB培训的组织及招生工作,至少要有3名以上获得劳动保障部颁发教师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

  3.要严格按照《SIYB创业培训课程操作规程》模式,实行

  小班教学,每班招生为25人,最多限在30人以内,超过30人属违规行为。在教学管理中严格执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劳社合字[2007]4号)中的“六统一”标准。培训学员满意率、培训率和创业成功率达分占95%、90%和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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