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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紧紧抓住冬春防火、夏季防火、“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重要时段,采取多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的发生。各村社要确定1名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义务消防宣传员开展宣传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每隔2-3年组织一次农村消防运动会,倡导和指引农村各项消防工作的开展。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村(居)民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做好农村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减少各种致灾因素。
  (二)科学编制消防规划。各地要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总体规划的同时,抓紧落实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在2008年底前30%的乡镇完成消防规划,2009年底前60%的乡镇完成消防规划,2010年底前所有乡镇都必须完成消防规划。在编制消防规划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统筹考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切实改善乡镇的消防安全条件。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大力倡导农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村办消防队、镇办消防队、片区消防队,落实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措施,确保将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目前,我市泸县已成功组建玄滩片区消防队。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推广泸县“玄滩经验”,按照一个片区消防站辐射3-5个乡镇的原则,组建片区专职消防队,招聘专职消防员,配备1-2台消防车和一定的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力争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农村片区消防站规划建设情况见附件)。
  (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时,应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切实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每个乡镇力争配备一套灭火救援最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住户集中区域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通过修建消防水池等措施解决消防用水。
  (五)抓好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各区县要分别确定2个乡镇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乡镇,并结合乡镇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在2008年全面铺开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总结经验,逐步深入,全面推广,实现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总体推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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