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配合组织、宣传部门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全市政府系统和社会团体的拟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省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出台规范性意见。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切实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纠正和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继续巩固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切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严格涉企检查审核,防止和克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有关要求,发挥涉企负担监督联系点及监督员的作用,畅通企业的诉求渠道,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纠正和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为企业治乱减负提供纪律保证。
2.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和配合交通、公安、林业、畜牧等牵头(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并纳入常态管理。抓好
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