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情况、实施民生工程等改善民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特别对农业水费收缴、农民建房、殡葬、畜禽防疫、农网改造和涉农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凡是不符合中央和省规定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一律取消。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纪违规问题,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多层次、多形式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农民负担动态监管,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监管到位、处置有效。纠正和查处农民土地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用农村土地和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民承包地等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2.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成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秋季开学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标准监督,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学校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3.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巩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集中上网跟标采购工作,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开展治理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制度。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药、美容等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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