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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8〕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省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集中抓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着力解决涉农、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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