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2008年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渝煤安监监察字〔2008〕65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
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严重自然水害引发的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172人死亡。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华源矿业有限公司“8.17”溃水淹井事故灾难发出了通报。根据通报精神,并结合重庆煤矿实际,加强2008年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指导原则,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树立“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的观念,切实加强严重水患威胁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重大隐患的重点监察监控,加强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的基础工作和对小煤矿水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整改水害隐患,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切实做到防汛领导组织机构、抢险队伍、工作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准备、防汛资金“六落实”,确保煤矿安全度汛,从源头上控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二、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狠抓煤矿水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讲话,严格遵守《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全面贯彻落实《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和《煤矿企业200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安监总煤行[2008]36号),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以治大水患、防大事故为重点,抓住水害重点地区和重点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消除隐患。在雨季汛期前对矿井供电系统、通讯系统及排水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可靠,有效防范水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