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各单位要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会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完善隐患发现和整改机制,依法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保障隐患整改资金,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促进火灾隐患的有效发现和及时整改。
(三)加强消防行政执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火灾事故,要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作出处理。
(四)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立案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政府要及时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协调会议,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筹集整改所需资金。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将直接挂牌督办。
(五)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8〕4号)的要求确定2个以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乡镇,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工作。要加强农村生活用火管理,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完善农村防范措施,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全力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六)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对学生的教育内容;劳动就业部门要将消防常识纳入再就业上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就业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加大消防培训力度,对消防值班,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维修检测等岗位人员实行强制培训。深化消防安全诚信承诺,从“两类场所”延伸到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和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开展消防安全“星级”评比活动。
四、加强执勤备战,筑牢火灾防控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