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消防事业新发展
(一)科学编制消防规划。年内,修订完善泸州市消防总体规划,泸县、合江、叙永、古蔺要结合县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有城区消防规划进行修订。各地在修订城区总体消防规划的同时,要抓紧落实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在2008年底前,全市30%的乡镇完成消防规划。
(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6〕2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8〕4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年度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积极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完成2008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07年未完成移动消防手抬泵、水带、水枪等装备配置任务的乡镇,务必在2008年实施完成;推进场镇(集镇)消防供水改造,满足消防用水需求;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农村建立志愿消防队、村办消防队、镇办消防队、片区消防队。年内,全市新建、改造消防站9个,新增市政消火栓100个,完成市级消防指挥中心的立项、选址工作。
(三)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消防“三基”工程建设投入,根据消防“三基”工程建设需要和年度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做好所需经费保障,并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武警四川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07〕142号)要求,及时足项足额保障到位。
三、抓住重点环节和瓶颈问题,全力开展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隐患整治年,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两类”场所、商住、综合“两楼”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且对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决定;要坚决遏制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