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办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古蔺县、叙永县、蜀南气矿作好迎接国家安全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尽快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生产事故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办定期编辑《安全督查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驻泸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安委办,并于8中旬提交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安委办汇总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