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理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大额现金存取环节的洗钱风险.按照以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相关犯罪为根本目标,以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现金交易报告为基础,我分行将加强对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各金融机构要立足于执行反洗钱制度、了解主要用现个人和企业现金交易的来源、目的、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注意控制大额现金流动风险,主动发现利用现金进行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的个人和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大额现金存取的报备工作。通过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逐步改变现金交易传统,了解新型支付工具的运用和发展。
六、积极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协助侦查涉嫌洗钱等大案要案。人民银行将进一步规范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深入开展反洗钱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可疑交易活动的调查核实;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机制,调整和完善反洗钱情报会商制度,协同相关部门破获涉嫌洗钱的大案要案;充分结合洗钱活动的特点,研究打击洗钱犯罪的方法,探索与公安、工商、海关、反贪、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有效合作模式。在此过程中,各金融机构要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要落实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加强对涉案调查对象的重点监测。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分行将依法严肃处理。各金融机构应深入研究当前执行反洗钱法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新政策出台后的实施情况反馈,积极为人民银行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各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对洗钱和恐怖融资新渠道、新手法和新特点的调查,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在继续加强对银行业反洗钱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现场检查。我分行将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督检查,给予其更为有效的、必要的政策指导的同时,不断加强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足、不能按要求向反洗钱中心报送数据、有违规记录或涉案记录、非现场监管指标风险较高的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违反反洗钱法规的金融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建立健全反洗钱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提高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水平。我分行将建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电子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系统,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填报工作,研究建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分析指标体系,探索反洗钱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化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确立和完善以洗钱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体系,合理有效地运用非现场监管措施,定期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状况和反洗钱日常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并为现场检查项目提供决策依据,有效发挥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