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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金融机构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风险观念和合规意识,真正转变观念,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堵塞根本性、制度性和程序性的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措施。
  二、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各金融机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反洗钱专门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与协调,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加大内部稽查力度并实施包含反洗钱合规内容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并积极发挥业务一线岗位和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
  三、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各金融机构应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全面贯彻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深入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去向、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各金融机构要特别注意提高客户经理的反洗钱风险意识,落实客户经理了解客户等反洗钱职责,并明确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各金融机构核心业务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反洗钱工作的要求,逐步减轻人工补录信息的工作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各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对跨行和更复杂的可疑交易要加强对后台数据的分析,主动发现并上报高质量的可疑交易线索。要定期抽查下级行报送的可疑交易,加强质量考核。要高度重视涉及跨境资金违规流动及与敏感地区和国家有关联的可疑交易线索,一经发现,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不论涉及交易金额大小,要立即作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我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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