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数据复核(含审核)岗位职责:1、负责按《操作规程》规定在系统中办理相关业务,就业务数据的登记事项进行复核,以及对核准事项进行复核及审核;2、按《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及系统用户授权需逐级授权报批的业务,待最终审核意见下达后,方可进行系统相关业务数据的登记事项复核以及核准事项复核及审核。
(三)系统数据汇总岗位职责:负责按照资本项目统计监测制度相关规定,对系统的相关业务进行系统数据的汇总、分析、报表编制、报表数据的报送以及数据备份存档。
第三节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与系统相关的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一)外汇登记证外汇业务IC卡;(二)外汇登记证外汇业务管理卡。
第十条 上述重要空白凭证均应按照系统设置的领取、发放、退回等规定的业务程序在系统中进行操作,还应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建立由专人负责的保管、使用、销毁和及遗失处理制度及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四节 历史数据收集整理及录入系统
第十一条 系统上线后,对既存外商投资企业,已发生的外汇业务信息由外汇局凭其填报的《外汇信息登记表》录入系统,并向该企业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换证后其新发生的外汇业务均需凭IC卡外汇登记证在系统中办理;对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直接发给IC卡外汇登记证并通过系统办理业务。
第十二条 为使既存企业新发生的后续业务能够在系统中办理,应当将其现行纸质外汇登记证及书面业务档案的相关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后续操作。对于企业通过《外汇信息登记表》填报反馈的历史数据,系统操作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和授权,认真审核表格内容,保证获取数据及录入系统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系统用户岗位人员对既存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外汇信息登记表》进行核对的主要内容:(一)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并与企业纸质外汇登记证和档案的内容一致;(二)相关信息是否为该企业截至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之日最新状态下的信息;(三)相关信息是否完整反映了系统所需的该企业的外汇业务及.外汇收支情况;(四)相关信息的填列是否符合填表说明、是否有错误及遗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