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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各分局应当及时汇总和分析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汇指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和个人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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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支持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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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冠军       │010-68402519    │田甜        │010-6840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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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虹       │010-68402518    │范开武       │010-6840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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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芃        │010-68402254    │廖敦良       │010-6840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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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建       │010-68402365    │魏琨(网络)    │010-684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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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操作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业务,针对系统的实际业务流程及新旧管理方式交接的阶段特点,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内控制度通则》(以下简称“《内控制度》”)、《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目的和宗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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