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分局应当及时汇总和分析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汇指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和个人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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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支持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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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冠军 │010-68402519 │田甜 │010-6840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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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虹 │010-68402518 │范开武 │010-6840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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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芃 │010-68402254 │廖敦良 │010-6840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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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建 │010-68402365 │魏琨(网络) │010-684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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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操作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业务,针对系统的实际业务流程及新旧管理方式交接的阶段特点,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内控制度通则》(以下简称“《内控制度》”)、《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目的和宗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