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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汇发[2008]63号)


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将于2008年5月1日在全国上线运行。为保障系统的顺利推广和有效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分局联系。
  业务联系人:曹春强 朱爱雄
  联系电话:58845476 58845486
  技术联系人:王挺
  联系电话:58845556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1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完成了系统外商投资模块的试点和推广培训工作。现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将系统外商投资模块在全国范围推广上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外商直接投资模块推广上线,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各外汇指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外商投资企业,自2008年5月1日起,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通过系统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业务,逐步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存量信息电子化、并录入系统,最终停止使用纸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停止手工业务办理方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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