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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税收宣传栏。可根据各办税服务厅情况合理摆放在厅内或厅外,除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单独上墙外,其他办税公开的内容均可通过税收宣传栏对纳税人公布。
  (五)发放税收宣传资料。

第七章 工作人员税容风纪要求

  第二十八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二)语言文明,举止庄重;
  (三)熟悉业务,办事高效;
  (四)尽职尽责,爱岗敬业。
  第二十九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用语和讲普通话。
  第三十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要求
  (一)按规定统一着制式服装、挂牌上岗,严禁混装,肩章、臂章、胸微、工作胸牌标识要佩戴整齐、符合标准。
  (二)仪表仪容要文雅大方、装饰得体、仪表自然。
  (三)举止文明、精神饱满、服务热情。
  (四)接待来人应正视对方,适时站立服务,态度要热情、诚恳、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五)有人员观摩时,要注意礼节,起立、微笑回答问题。
  第三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风纪要求
  (一)严格执行全日制办公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廉洁奉公,不利用工作职权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私利。
  (三)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涉税事宜,及时准确处理信息和录入数据,严格为纳税人保密。
  (四)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扯皮、不推诿。
  (五)对询问有问必答、解释问题耐心细致,在任何情况下不与纳税人发生争吵,不刁难纳税人。

第八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要坚持“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因地制宜地实施以下方式的服务,以保障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和享有合法权利,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一) 首问负责制。最先受理办税人员涉税事项的税务人员,应负责为办税人员解决涉税问题,或引导办税人员到涉税事项的办理部门或办理人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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