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8〕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集中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
  本办法适用于区县国税局、市局直属征管单位(以下合并简称区县国税机关)及其税务所设立的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本着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遵循依法行政、办税公开、效率便捷、统一规范、优化服务的原则,努力将办税服务厅打造成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中心。
  第四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统一化、规范化管理,逐步达到统一服务标识、统一硬件配置、统一服务内容、统一窗口设置和功能、统一办税时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办税公开内容、统一工作人员税容风纪的总体目标。
  第五条 各办税服务厅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岗位设置

  第六条 办税服务厅进驻机构及其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岗位职责》(津国税征〔2005〕30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工作量的多少,采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方式进行岗位的设置。但对不能一人兼岗设置的岗位应分别设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