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准备事宜的通知
(上海汇发[2008]56号)
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并将于今年五月在全国上线运行。
为保障系统的顺利推广和有效运行,实现管理方式变革的平稳过渡,确保管理数据、统计监测和实际业务的准确性和延续性,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准备事宜的通知》(汇发[200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严格按照《 通知》要求做好系统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对系统银行操作员操作手册的学习培训,生成系统运行的技术环境,明确系统特定岗位的职责和业务规范,建立系统数据管理和信息反馈制度等。各外汇指定银行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按照《通知》第四、第八项要求向我分局上报备案《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及系统数据管理和信息反馈制度。
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分局联系。
业务联系人:曹春强 朱爱雄
联系电话:58845476 58845486
技术联系人:王挺
联系电话:58845556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准备事宜的通知》(汇发[2008]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
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准备事宜的通知
(汇发[2008]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目前,系统外商投资模块已开发完成,并在辽宁省(含大连市)和海南省试点运行。从试点情况来看,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维护数据信息质量等方面具有良好效果。系统的使用和逐步推广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