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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表格。
  七、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九、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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