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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十八条 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后,都要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地不定期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每隔一个阶段要报送一份比较全面的综合信息材料。
  第十九条 根据上级提出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报送信息,增强信息间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转办领导批示,跟踪落实并反馈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不断深化政务信息的服务层次和质量。
  第二十条 各类重大紧急信息,要严格执行甘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和后果。
  第二十一条 报送信息应注意的事项:
  (一)县(市)上报的信息要注重宏观性,行业信息要注重内涵、深度。
  (二)既要报喜、又要报忧;对信息工作人员反映问题要予以支持和保护,不得打击报复。
  (三)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各基层单位遇重要、紧急信息,可越级上报。
  (四)各县(市)政府报送信息每月不能少于十五条,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信息每月不能少于十条。确定为省、州政府信息直报点的乡镇(街道办)报送信息每月不能少于三条。上级机关专门约定信息,要按时报送。
  (五)传真、计算机网络要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增强信息的保密性。

第五章 信息反馈和存贮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转办领导批示,跟踪落实并反馈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不断深化政务信息的服务层次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将编发的政务信息,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保管存贮,使其发挥史料和参考作用。
  第二十四条 政务信息资料要登记造册、分类存贮。凡是信息部门产生的文件、向上级报送的重要信息和领导批示的信息及信息反馈资料,都应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制定政务信息存贮、保管、查阅、检索制度。

第六章 信息工作网络建设

  第二十六条 要加强信息报送网络建设。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手段,加大对信息报送工作硬件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信息报送网络建设力度,除重大紧急信息外,尽量实现政务信息的计算机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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