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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甘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反映全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有关情况,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与时俱进,客观反映的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规范。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本地区、本部门和上级领导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决策依据。
  (二)为各级领导指导、协调工作和解决问题开通信息渠道,将上级领导的决策和意见传达到基层,将基层的意见、群众的反映和有关问题及时反映给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有效地协调和解决。
  (三)加强各部门、各县市、各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系。
  第五条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确定一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人秘科)分管政务的主任(或科长)要具体负责信息工作。
  第六条 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要根据信息工作量的大小,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完善信息传输手段。要把信息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平时多检查、年底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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