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7年度发展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优秀企业家和完成“12345”工程先进单位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省属)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各方面发展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在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继续推进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第39条“实行表彰先进制度。每两年考核评定一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十佳明星企业、10强纳税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个体工商户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请求在全州范围内评选2005至2007年度发展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优秀企业家,并对这些先进和完成全州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12345”工程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在本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现任董事长、经理(厂长),企业数据统计口径限甘南州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明星企业
1.企业在全省或全州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已获得省、州级荣誉。能带动行业发展,在同行业中起领军和表率作用,并在行业后续发展中起积极、主导作用。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其措施;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运作规范;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管理素质高,在创业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重视企业党建和工青妇工作,工作开展有特色。
3.企业经营业绩显著,发展势头良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州产业导向目录要求,经济效益显著,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以及实缴税金近3年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7年企业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利税总额5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交税金20万元以上。
4.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能耗,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成效显著;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做好企业“三废”治理工作,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具有较强的资源效能意识,能充分合理安排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与产出处于先进水平。
5.经常对员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2007年没有发生暴力、制假、售假、走私、假冒、侵权、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重大经济、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