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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水运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交通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州水电局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3、水利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水电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安监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州经济委、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5、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经济委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各县(市)政府、州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组织实施。
  6、石油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安监局及有关县(市)政府配合中石油在州有关企业组织实施。
  7、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建设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安监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9、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安监局牵头,会同州经济委、州公安局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10、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旅游局牵头,会同州消防支队、州卫生局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11、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安监局牵头,会同州卫生局、乡镇企业局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12、大、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教育局牵头,会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13、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质监局牵头,会同州建设局、州水电局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14、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农机局牵头,会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15、商场、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消防支队牵头,会同州工商局、州建设局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16、道路交通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由州消防支队牵头,会同州运管局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17、制冷企业和私营商铺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州工商局牵头,会同州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四)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强各执法机关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切实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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