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或方案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格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县(市)、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政府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各行业部门做好排查工作。州发改委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相关情况汇总和上报。州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全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上报。
1、公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州交通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州建设局和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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