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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范围包括: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我省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目标考核任务,为客观评价服务业发展水平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和特点,由省统计局制订我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的方法,反映服务业规模、结构、效益等方面的指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做好全社会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理顺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提高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各级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统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提供服务业统计的技术支持,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及时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审核、汇总本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同时要加强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工作流程,理顺报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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