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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规模养殖是生猪生产发展的趋势。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完善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各级政府要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对圈舍改造、粪污处理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扶持。各级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安排要向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倾斜,因地制宜地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四、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坚持“省管原种场、市管良种扩繁场、县管商品代场”的原则,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步伐。2008年在关中、陕南、陕北各建1个原种猪场,在10个设区市各建1个良种扩繁场,在生猪生产基地县建设30个商品代场。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所需的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制订生猪人工授精管理和收费管理办法,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种公猪进行鉴定和造册登记。加强生猪人工授精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推广生猪科学饲养技术,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养殖效益。

  五、抓好生猪防疫工作

  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坚持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平时补免相结合,规范免疫程序,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免疫质量。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新型二维码耳标,建立生猪疫病可追溯体系。完善生猪防疫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实施防疫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化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为解决能繁母猪因疫病捕杀与意外死亡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了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六、控制饲料价格上涨

  清理整顿生猪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各项收费,逐步降低个体工商管理费标准。严格控制饲料价格上涨,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适度干预措施。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安全饲料,推广应用配合饲料,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生猪生产成本。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加强对饲料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掺杂使假、坑农害农、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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