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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8月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1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我省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生猪存栏上升,母猪补栏增加,规模养殖发展加快,猪肉市场货源充足。预计2007年末全省生猪存栏1232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19万头,全年出栏生猪1526万头,肉类总产量158万吨,分别较上年增长1.5%、12.3%、7.5%和7.5%。但是,目前仍存在部分养殖户贷款难、防疫任务艰巨、环保压力较大等问题,对生猪生产的恢复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抓好能繁母猪生产是保持生猪生产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为此,要稳定现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对养殖户(场)饲养的能繁母猪补贴在现行每头5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100元。继续实行二元母猪良种补贴政策。各级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能繁母猪饲养户(场)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制订具体的补助方案。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兑现补助,张榜公布补贴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户。

  二、扩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和办法。对能繁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保持不变。各承办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做好保险查勘理赔工作,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将财政配套保险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扶持生猪规模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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