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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8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一是组织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价格,农村建房、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涉农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措施。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价格加价率、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检查电信、邮政银行等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适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查处国土、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规范法院收费行为。二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价格和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者不按要求履行调价备案的行为。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三是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纽带作用,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

  六、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创新方式,培育亮点,全面落实价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价格服务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评比制度和效果反馈制度,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二是改进价格宣传。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价格法》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三是强化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积极做好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择机建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小水电、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积极开展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和农村热点价费情况调查。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成本及时开展必要的成本调查。四是做好价格鉴定认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抵(应)税物品、工商行政执法涉案物品、路政设施评损等价格鉴定办法,进一步拓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新领域。切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继续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双认定”工作。五是推进价格电子政务。大力开发价格信息资源,完善市县价格政策、价费公示内容及发布办法,丰富网站内容,努力办好陇南价格网。六是加强物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物价部门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水平。继续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检查机构和价格认证机构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事业人员的转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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