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8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提出的《2008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2008年全市物价工作安排意见
(市物价局 2008年4月9)
2008年全市物价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市二届三次全委会、二届三次人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强化垄断行业价格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市政府确定,200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要低于去年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不高于我市去年的实际涨幅。围绕这一控制调控目标,一是要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继续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商品以及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对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对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认真分析,准确判断价格形势,确保第一时间发现价格异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措施意见。二是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实施调价备案,有效制止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行为。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工作
一是要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继续对化肥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必要时,各县(区)可对小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落实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二是要探索农产品价格管理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稳定饲料价格,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对价格的影响。三是畅通重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