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副局长任副主任。
第七条 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有关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三)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
(四)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落实应急资金。
(五)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通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和帮助。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组织粮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市粮食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完善市级粮油储备的管理,做好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调配粮食风险基金,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发放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
(五)市农牧局负责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重点是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市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九)市卫生局负责监测、防止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十)市物价局负责对全市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