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陇南市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粮食公共事件,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正常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依据省政府《关于批转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和《陇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粮食供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引发较大地域范围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第三条 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当地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
(二)市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个级别粮食供应不安全情况:
Ⅰ级: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Ⅱ级: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50%。
Ⅲ级: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现象,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Ⅳ级:达不到Ⅲ级标准的。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陇南市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发改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市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统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陇南市分行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