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县(市)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公布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豫建规园〔2008〕34号)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 [2008]46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全省省辖市、县级市和县城都应编制并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以引导和促进各地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从目前全省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看,绝大多数省辖市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相当一部分县(市)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力,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内容也达不到建设部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全省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为切实搞好县(市)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限,加快县(市)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公布和备案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工作,认真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各县(市)的建设、规划、房产、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作。牵头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当作目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各县(市)2008、2009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应分别在2008年4月底、5月底前,完成住房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批、向社会公布和备案工作。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审批、公布和备案。
二、提高质量,增强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计划),要深入调查当地城市居民住房现状,详细了解现状城市住宅状况(包括住宅保有量、套型、套均面积、空间分布、建设年代和质量、配套设施、流动人口、居民收入、居住需求等),作为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的重要依据。要结合当地资源和环境条件、人口变化趋势、旧住宅改造和拆迁、市场需求和政策因素,科学预测住房需求总量和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配套,明确城市住房建设发展目标。要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出发点,明确提出各类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目标。要积极引导城市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认真研究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