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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5)新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改动是否经过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批准;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取得市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燃气气质、加臭量等情况;各类燃气输送、储存、输配、调压设备(设施)及罐区、管网、加气站的安全生产状况,主要包括防火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液化石油气罐装、槽车装卸等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等情况;

  (7)是否经常性开展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普及,燃气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4.城市防汛排涝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城市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城市防汛预案制定和抢险应急组织、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城市防汛重点薄弱环节检查和整改情况。

  三、督查工作分工

  本次督查采取分处室包地市的方式进行。具体分组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系统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豫建〔2008〕78号)附件进行。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各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各地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现场,重点督查。要深入基层单位、企业、生产营业场所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对事故多发企业、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场所、工程要重点督查,通过实地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负责人及一级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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