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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新经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号)的精神,现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总体要求

  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应急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善于总结、不断创新。对于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要认真总结、完善和推广。对于应急管理的内在规律,要潜心研究和把握。要把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并以此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采用方式

  (一)信息内容

  1、较大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主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动态信息、应急预案演练信息、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信息、日常工作重要情况信息等。

  3、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约稿。

  (二)采用方式

  1、较大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编辑《陇南应急信息》,报送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分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阅示。

  2、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根据内容和密级分别在陇南公众信息网“应急管理”相关栏目中刊载。

  三、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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